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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93270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2]876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2-12-08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2〕88号),促进全省交通运输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货物运输站场的建设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厅运管局要按照省厅“十二五”规划布局,充分利用物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和征用优先等优惠政策,通过新建、改建和扩建,加快交通货物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要重点支持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规划项目建设,发挥其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形成与道路建设发展相配套的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网络。

二、加快交通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厅运管局要充分利用陕西作为交通运输部物流公共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试点省份的有利条件,加快我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实现对物流基础设施信息和全省货运从业人员、经营业户的信用信息及“治超黑名单”查询,实现物流资源信息发布、物流政策宣贯、物流跟踪监控服务、信息交换共享等功能。逐步将铁路、工商、质检、税务、公安、海关等行业数据及服务统一在平台上。同时,要会同各市(区)交通运输局积极完善现有货运站场功能,使之成为交通物流信息平台的有效支撑点,实现对全省交通货运及物流基础节点的网络访问、信息查询和数据交换等服务。

 三、加快城市配送体系的建设

厅运管局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依法、高效、环保的原则,做好充分调研,尽快研究制定城市物流配送管理办法及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厅运管局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环保车型,禁止将客运车辆改装为货运车辆; 要以城市周边的物流园区、货运站场、机场、码头为支撑点,城际配送实现公铁联运、公航联运、公水联运等多种运输方式,完善配送网络,实现无缝衔接。

 四、大力发展农村交通物流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借鉴渭南大荔县农村交通物流发展经验,积极推动农村交通物流试点,依托当地的农副产品市场和货运基础设施,为农民提供“站到门”、“门到门”的农产品收集和农业生产资料配送服务。对从事农村交通物流经营的许可申请和运输车辆的审验,要开通快速办理通道,优先办理有关手鼓励利用农村客运五级站为农民提供交通物流服务

 五、积极推进甩挂运输发展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厅运管局要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等部委《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政策扶持、稳步推进”的思路,积极支持甩挂运输试点,在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的引导示范作用的同时,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引导企业积极探索运输组织与运营管理新模式,使用交通运输部推荐的节能减排车辆。省厅对纳入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的运输企业,给予运输场站建设优先安排的支持。

 、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

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要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在全省高速公路全面设置ETC通道;对办理三秦通卡和通行ETC车道的我省物流运输车辆给予一定的通行费优惠扶持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大对货物站场源头装载的监管,防止非法超限车辆驶出站场。省公路局要进一步完善超限运输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能,要准确掌握路况信息,在确保路桥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大件运输车辆的审批、监护等工作,为大件运输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288号)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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